各教学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高〔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院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积极对照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开展自评;请其他学院对照该指标体系自行摸底,自觉查漏补缺促进专业建设。相关数据、支撑材料及自评报告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