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创新听课模式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3-02   浏览次数: 510
                                     合肥学院:创新听课模式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合肥学院在原有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基础上,创新教学听课模式,建立《合肥学院领导干部分类听课(检查)制度》。分类听课一改过去的“粗放式”听课模式,结合各类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实际工作,将课堂听课、实验看课和教学条件检查三个方面融入其中。这一举措要求领导干部和教师在听课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关注课堂教学、教学条件保障和学风状况等方面细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分类听课”是根据合肥学院“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的需要而设定的,目的是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过程中,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将学生在校四年所进行的课堂学习、课外活动以及创业、就业都纳入其中。为适应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合肥学院对过去的听课模式进行了重新修订,从学生的第一课堂到第二课堂,从教师教学情况到学校教学条件、从学生学风情况到学校校园建设等方方面面,重在体现“分类”思想。

    分类听课制度使职责明确化,各类人员听课内容、方法、要求和问题反馈等均不同。新实施的分类听课制度对教风学风情况检查、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条件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分工到部门、分配到个人,使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教学督导能够结合本职工作更好了解教学与主管工作的质量情况。分责听课打破了过去“教师互相听课、教学督导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模式,真正实现了职责分明。各类听课人员都配有相应的听课记录册,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册。

    分类听课在内容要求上也更为具体化,听课人员随机听课,自行选定听课班级、课程、时间,听课任务定量化,各级干部、各个部门都有明确规定的课时任务,其中最低定量不少于4学时,最高定量不少于32学时:听课过程中要求坚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情帮助,旨在提高”的原则,要求听课人员在听课后要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听课中教师、学生反映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授课教师所在系部、相关管理部门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反映。

    自“分类听课制度”试行以来,仅2013年合肥学院校领导听课32节次,处级干部听课409节次,教研(实验)室主任听课653节次,系督导听课822节次,教学秘书听课153节次,累计听课2069节次。

    通过分类听课制度的实施,及时反馈听课检查情况,有助于学校和教学单位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学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