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次数: 452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教学学院、职能部门考核附表

2.一票否决审查表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65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激发全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与质量提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思路:以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为导向, 注重可操作性,尽量做到简化和量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教学学院和职能部门(如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综治工作、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考核周期:按自然年度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综合排名:

(一)教学学院依据《教学学院考核附表》统计得分进行综合排名。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结果由相关考核部门提供。

(二)职能部门依据《职能部门考核附表》统计得分进行综合排名。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综合排名决定人均绩效。

(二)对综合排名前3名的教学学院和前3名的职能部门的党政负责人给予奖励。

(三)综合排名作为学校年终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考核组织领导:考核在学校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质量评估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当年度11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条例由质量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