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职能部门工作要求 (建议稿)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04-11   浏览次数: 369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鄂二师院行发〔2022〕40 号)安排,学校将于2024年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类第二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做好各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望各职能部门落实。

一、评估宣传部署阶段(即日-2023年4月)

(一)成立部门评建工作小组 

组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部门全体成员

工作组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联系。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质评中心。

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任务。

2. 制定部门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检查审核评估任务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学习审核评估文件精神。

3. 负责部门审核评估工作的开展,及时向质评中心反馈各类评估信息。

4. 负责部门评估档案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准备及文字撰写工作。

(二)组织学习与宣传审核评估知识

部门评建工作小组成立后,应组织部门职工学习、研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附件2)等文件,做到全员知晓审核评估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

(三)召开专题会议拟定部门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评建工作小组成立后,应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会,动员和部署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学校文件拟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注:4月18日前,需向质评中心提交《职能部门审核评估实施方案》(附件4)。

二、自评自建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一)审核评估自查自建(2023年4月-2023年8月)

1.部门自查。结合各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以及《学校规章制度(2021版)》(附件1),对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附件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详细说明》(附件3),全面查找办学过程中实际状况与指标体系的差距,梳理相关管理文件,发现问题,形成《自查问题清单》(附件5)。

2.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和完善各单位相关制度文件,形成《部门文件目录清单》(附件6)及部门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标注新修订内容)

注:自查自建相应工作应有过程性记录材料。5月30日前,各职能部门需向质评中心提交《自查问题清单》;8月30日前,需向质评中心提交《部门文件目录清单》。

(二)审核评估自评(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全面总结部门自评自建工作,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形成文字材料,内容包括部门自评自建情况、对标情况、亮点优势、存在问题、下一步规划等。

注:2023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需向质评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情况(附件7)及其支撑材料索引;2.牵头单位部门负责人还需提交汇报PPT

 

附件:

1.学校规章制度 (2021版)第一卷、第二卷

附件1:学校规章制度(2021版)第一卷.doc 

附件1:学校规章制度 (2021版)第二卷.docx

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

附件2: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docx

3.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详细说明

附件3: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详细说明.docx

4.职能部门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职能部门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

5.自查问题清单

附件5:自查问题清单.docx

6.部门文件目录清单

附件6:部门文件目录清单.docx

7.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情况

附件7: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情况.docx

 

:请各部门安排一位联络员和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中层干加审核评估工作群。

评估QQ 群: 428496975;

联系人:简红莲,027-52104579,13367262652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