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教〔2015〕6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2014—2015学年
下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和学校《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干部听课制度》有关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下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听课形式
(一)检查性听课:为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二)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三)分类性听课:结合各类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对教风学风情况、教学情况、教学条件情况、学生学习及生活情况进行分类检查,以便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更好地了解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情况。
检查性听课、评估性听课需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分类性听课需填写《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
三、听课对象
(一)领导干部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根据需要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听课对象,也可以要求质量评估处统一安排。中青年教师、新开课程的教师应作为重点听课对象。
(二)领导干部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班级,被听课教师不得拒绝领导干部到课堂听课(美术模特课除外)。
四、听课时间
本学期第七周至第十五周(4月13日至6月12日)。
五、听课要求
(一)本学期听课重点是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学原理、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文学等;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艺术学院等;主讲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和讲师。
(二)领导干部听课原则上应根据《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在规定的教学周内任选时间听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听课,应当在第七周至第十五周内补听。每学期每位校领导听课不少于2课时,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课时;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长及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不少于5课时;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3课时。
(三)领导干部听课前应到质量评估处领取“领导干部听课证”。课后应与主讲教师进行交流,交换听课意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或《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质量评估处网站下载),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并帮助解决。
(四)领导干部在听课、巡查当周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或《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反馈至质量评估处归档,质量评估处根据汇总情况适时组织领导干部座谈。
附件:1.2014—2015学年下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质量评估处网上下载)
3.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质量评估处网上下载)
4.2014—2015学年下学期全校课表(质量评估处网上下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日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4~2015学年下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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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时间 |
听课领导 |
质量评估处 及教务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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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 (4月13日—17日) |
张国秀 |
匡国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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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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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儒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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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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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 (4月20日—24日) |
胡仲军 |
石 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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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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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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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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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4月27日—30日) |
许邦官 |
夏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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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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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京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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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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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 (5月4日—8日) |
李建勇 |
李尚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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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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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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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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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5月11日—15日) |
柯美录 |
王培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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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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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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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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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5月18日—22日) |
陈秋中 |
王 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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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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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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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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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5月25日—29日) |
黄 颂 |
石 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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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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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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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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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6月1日-5日) |
左林霞 |
匡国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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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锡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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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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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机动周 (6月8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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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的,应在第七周至第十五周内自行安排时间听课。
2. 领导干部在听课、巡查当周将填写好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或《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及听课证送至质量评估处(行政楼214办公室,电话:87946359),质量评估处将于学期末通报听课情况。
3. 各教学单位听课人员未列入此表,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请于本学期第十六周以前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纸质版反馈至质量评估处归档,质量评估处将于学期末通报听课情况。
附件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3 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
